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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驳回明尼苏达州对选民政治服装的禁令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在一项重要的自由言论裁定中禁止明令禁止明尼苏达州法律违反宪法,这是各州不能对在选举现场发布政治信息的T恤和纽扣等服装实行全面禁止的规定。

法院以7比2裁定,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可追溯至1912年,旨在维持民意测验地点的礼仪,它在禁止选民穿着政治服装方面走得太远了,甚至没有定义“政治”的含义。但是,法官们为各州留出了空间,可以对投票场所应允许的内容和不应该允许的内容进行某种限制。

明尼苏达州的法律禁止人们在初选或大选期间穿着带有明显政治信息的衣服,徽章,纽扣或其他徽章。

在美国政治两极分化加剧的背景下作出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认可了保守激进主​​义者提出的论点,他们在2010年对该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为法院撰文说,因为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并未定义“政治性”一词,所以该措施可在投票站随意实施。他在裁决中想知道是否应该禁止一件“支持我们的部队”衬衫,或者一件显示“ #MeToo”的衬衫,指的是鼓励妇女分享虐待经历的运动。

明尼苏达州辩称该法律是中立的,有助于防止投票站的混乱或恐吓。

罗伯茨写道,虽然明尼苏达州曾试图促进投票“摆脱了竞选活动的喧嚣和喧嚣,”但该州“没有以能够合理适用的法律来支持其良好意图。”

罗伯茨说,尽管如此,各州仍可以在投票站禁止某些服装,以避免与选举有关的党派矛盾。

罗伯茨与法院的其他四名保守派以及自由主义者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堡和埃琳娜·卡根一起加入了法庭。自由主义者索尼亚·索托马约尔和斯蒂芬·布雷耶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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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太平洋法律基金会的律师大卫·布雷默(David Breemer)代表法律挑战者,他说:“法院通知所有政府实体-他们不能决定个人表达的条件,也不能一时兴起指定言论自由的仲裁者。”

该组织表示,通过在敏感的地方(如投票站)保护讲话,该裁决可以保障在其他论坛以及机场,市政厅和大学校园中的表达。

明尼苏达州国务卿史蒂夫·西蒙(Steve Simon)说,他对法院承认“在我们的投票地点维持一个平静的岛屿至关重要”。

西蒙补充说:“(明尼苏达州)立法机关现在必须修改明尼苏达州法律,使其与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完全一致,同时还要保持投票地点的神圣性。”

特拉华州,堪萨斯州,蒙大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和南卡罗来纳州施加类似于明尼苏达州的限制。

在另一项涉及在投票站发表言论的重要裁决中,高等法院于1992年维持了田纳西州的一项法律,该法案禁止征集选票以及在投票站100英尺(30米)内展示或分发竞选材料。

一位挑战法律的保守主义激进主义者之一,总部位于圣保罗的明尼苏达州选民联盟的安迪·西里克(Andy Cilek)在2010年选举日穿着T恤出现在选举中时,被民意调查人员阻止,他吹捧保守派茶党运动,文字“不要踩我”,以及一个按钮,“请输入ID我。”

塞莱克最终被允许投票。要求违规者掩盖或删除违规物品,并指示官员不要禁止任何人投票。明尼苏达州没有依法起诉的记录。

裁定后,塞莱克说:“我们表明,言论自由的权利并没有在投票站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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