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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农商银行员工集资诈骗长达12年 数百万元买彩票挥霍

11月9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河南范县农商银行员工任某奇因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任某奇生于1973年,自1996年起就在范县农商银行工作,至2018年投案时已经在该行从业22年。

从2006年开始,任某奇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告知本村及附近村不特定人员,能够帮助为其代办存、取款业务,并宣称在自己处存钱与到农信社一样,随时可以取款。

在收到存款后,任某奇用私自在银行取用显示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人业务交易单”字样的单据,手写存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并加盖在工作中使用的手章后,出具给存款人员作为凭据。存款到期后,部分存款人持凭据找任某奇更换,却被告知只能出具借条,任某奇声称借条与存款凭证没有区别。

直到2018年11月,任某奇通过此手段诈骗欠款近千万元,至案发仍有661万元未能返还。其中,任某奇将50余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生意,21万元用于买房,其余钱款皆被用于购买彩票。

在无法偿还欠款后,任某奇仍隐瞒事实,编造各种理由不停借钱,继续诈骗钱款共21.27万元未还。判决书中记载,被任某奇所骗的受害人共有13位,其中一位已经去世。

任某奇在最终确定自己无法归还欠款后,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犯案时间来算,22年银行从业生涯,任某奇在后12年的时间里都在集资诈骗。

2020年8月,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对任某奇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任某奇未经任何授权代办存取款业务,隐瞒事实真相,非法收受不特定人员钱款,并肆意挥霍,致使钱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且,任某奇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之前非法吸收的钱款,仍以各种理由借款,至今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最终,范县人民法院宣判,对任某奇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中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1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任某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张某等人与其系朋友关系,借款不构成诈骗罪。但二审法院确认任某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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