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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DAI发布有关贸易信用保险的准则

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I)周四表示,保险人应在评估监管信用保险业务的准则的同时,对贡献超过保单持有人总营业额2%的任何买方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保险监管机构表示,近来经济的变化,尤其是微型,小型,中型企业部门的变化,增加了对贸易信贷的需求,并扩大了信用保险部门的范围。因此,为了充分利用信用保险市场的增长,IRDAI表示有必要重新审视2010年规范印度信用保险业务的准则。

“不得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方签发商业信用保险单...保险人应评估任何贡献超过保单持有人总营业额2%的买方的信用风险。”在列出贸易信用保险的条件时,它进一步表示,不应向银行,金融家或贷方签发贸易信用保险政策。

“贸易信用保险单只能以全部信用营业额为基础卖给卖方,涵盖所有买方。“但是,如果卖方愿意为某个特定细分市场/产品/或国家购买信用保险,则只要该特定市场细分/产品或国家的所有购买者的全部信用交易额都获得该保险,就应允许该保险。”它说。此外,贸易信贷政策不应给予每个购买者超过应收贸易账款的85%的赔偿。

取代2010年规范的准则指出,保单持有人应有责任将有关买方的不利信息告知保险公司。贸易信用保险是指供应商针对其买方由于破产而未付款而承担的风险而对买方进行的保险。IRDAI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内部风险管理指南,以评估“对买方的贸易信用风险,对买方提供信用额度以及对买方信用额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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