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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农商银行老员工挪用单位资金10余万 退休4年后被判刑

退休并不意味着平稳落地。

日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西峡农商银行退休职工丁某拘役4个月,缓刑八个月,原因为其在职期间曾挪用单位资金16.12万元。

10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5日,杜某和余某通过西峡农商银行客户经理丁某宏在该行贷款30万元。一年后,杜某向丁某宏转账3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丁某宏擅自将其中的16.12万元挪作他用。

2016年7月,丁某宏从西峡农商银行退休,但因工作需要仍在原支行工作并领取绩效工资,并于2016年12月离开工作岗位。在此期间,丁某宏对挪用款项只字未提。

过了几年悠闲退休生活的丁某宏,没有预料到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安无事两年后,西峡农商银行掌握丁某宏挪用资金的线索并向西峡县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5日,丁某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在10日内便将其挪用款项退还给银行。

2020年6月,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时据丁某宏退休已经过去4年时间。法院认为,丁某宏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丁某宏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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