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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违法放贷124万? 新蔡农信联社退休职工主动投案被免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新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退休职工杨某学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在韩集分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葛某、梁某2等7人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24万元,至今仍有贷款本金114万元未追回。

2019年4月,被告人杨某学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杨某学辩解称,当时信用社为了完成收息任务,领导安排信贷员贷款垫付逾期的贷款本息。其违法贷款的行为是为了使单位贷款不成为呆账才听从领导安排,主观恶性不大,后果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学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多人发放贷款共计1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但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某学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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