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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计划都需要获得财政部的事先批准

为了确保对政府资金的有效管理,财政部已要求各部委在启动任何新计划之前事先征得政府的批准。

支出部在关于“公共资助计划和项目的评估和批准”的办公室备忘录中要求,对于所有新计划,应在寻求原则上的批准,举行利益相关者协商,进行试点研究等时编写概念文件。

它说,对于成本高达10亿卢比的项目或计划,必须征得行政部门秘书的批准。对于介于100-500亿卢比之间的项目成本,部长将必须给予批准。

对于那些在50亿卢比到100亿卢比之间的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必须由行政部门的部长和财政部长批准。对于100亿卢比以上的企业,必须获得内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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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说,多年来,各部委已开始实施小型和多重计划,这些计划分散的资源太稀薄,无法实现任何有意义的成果。

它说:“ ...为确保始终有效地管理公共支出,从现在开始,除非事先获得支出部原则上的批准,否则将不会启动新的计划或子计划。”

但是,这不适用于任何预算演讲中的项目公告。

为了使计划合理化,政府将中央部门计划的数量减少到300个,将中央资助计划的数量减少到30个左右。

财政部还要求各部委合并,改组或取消现有计划,这些计划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多余或无效。

办公室备忘录说:“能源部保留与有关行政部门协商,合并,改组或放弃任何现有计划或子计划的权利,以提高执行政府计划的效率和规模经济。”

它还要求各部按照批准的方案架构编制预算概算表,任何偏差都必须由支出部门提前同意。

能源部表示,计划或项目制定的质量是导致执行不力的关键瓶颈,他说,对于所有新计划,都应在寻求原则批准的同时准备一份概念文件。

它说:“在提交继续进行中的计划的建议时,必须通过合并和删除冗余计划来进行仔细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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