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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球场赌债 浙江一农商行员工“套走”3000多万贷款

原标题:19岁小伙,竟能从银行“套走”3000多万贷款!

中国基金报记者 楚深

2018年夏天,一名沉迷赌球银行客户经理,竟然把手伸向了自家单位,成功“盗走”3000多万元人民币。

案件细节更令人瞠目结舌:银行支行行长、副行长的审批密码“悉数沦陷”,犯罪团伙中最小的一人当时年仅19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本案的刑事判决书。

为还球场赌债

银行客户经理办“无抵押贷款”

本案的被告人一共有三人,均为浙江省义乌市人,其中年龄最大的赵某生于1983年10月,何某旭生于1988年12月,年龄最小的王某锋生于1998年11月。

大专文化的赵某,本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原在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务农商行”)北苑支行担任客户经理。

转眼到了2018年6月,因为赌球等原因,赵某产生了大额花销。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正是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2018 FIFA World Cup)举办的日期。

花销过大的赵某,找到了同样因为负债急需用钱的被告人何某旭,两人开始了“合谋”。

具体来说,他们的操作手法是,通过何某旭,以及指使当时尚未年满20岁的王某锋,将搜索目光锁定在那些“没有资产又急需用钱的年轻人”。

为了让年轻人“入局”,赵某等人甚至承诺,无需任何抵押即可办理农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人只需负责自己拿到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其余部分由赵某、何某旭使用并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

具体来看,本案涉及的贷款均为经营性小额信用贷款,放款金额为30万、25万或20万元人民币,由赵某、何某旭一方拿10万至30万,贷款人拿剩余部分,贷款人还需支付到手部分10%至30%的手续费给王某锋,每月利息按比例由被告人何某旭和贷款人各自承担。

作案细节曝光!

支行行长审批密码都被盗取

那么,赵某等人是如何完成整个放贷和套取资金流程的呢?

经法院查明,在搜索到合适的贷款人,获得贷款意向后,王某锋负责搜集贷款人的身份证,并交给在银行的赵某,同时安排贷款人到农商银行相关网点办理市民卡、开通“丰收互联”手机银行,并在手机上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据浙江农信官网介绍,“丰收互联”是其推出新一代手机银行,是集“金融+生活”为一体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整个平台支持客户银行账户(借记卡、存折、信用卡、电子账户)管理,包括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等。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农信联社在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设立办事处,下辖81家县级法人行社,拥有营业网点近4200个、丰收驿站等村级服务点24000多个、员工5万多人,义乌农商行正是浙江农信联社成员行社之一。

在本案中,申请贷款后,赵某利用自己担任义乌农商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虚构相关贷款人的经营事项,形成授信调查表并提交审批。

最为离奇的是,赵某在此之前竟然已经盗取支行副行长、行长审批密码,因此他轻而易举地自行完成了相关审批。

就这样,贷款被顺利套出,赵某、何某旭将获取的资金用于赌博、放债及挥霍等。

截止案发,通过上述方式发放仍有余额贷款的共计113户,贷款余额3364.87万元。

三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9年10月14日清晨,何某旭被警方抓获。当天中午,赵某到义乌市经侦大队主动投案。两周以后,王某锋也主动向警方投案。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对被告人何某旭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对被告人王某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

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赵某、何某旭系主犯,王某锋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王某锋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何某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何某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王某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364.87万元返还被害单位义乌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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