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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滨:美丽中国建设需要绿色保险加快发展

保险如何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如何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提交2件提案,为金融保险行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建言献策。

发挥绿色保险独特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更加精准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先进制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作为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绿色保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的作用。

事实上,绿色保险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增益奖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减轻政府和企业经济负担等功能,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但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保费规模小,覆盖率低,产品单一,企业投保和保险机构展业意愿不强,保险机制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还远未发挥。

对此,王滨在《发展绿色保险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推行法定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对绿色保险投保的领域、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切实解决逆选择和自主投保意愿不足问题,推进绿色保险规模快速发展。二是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摊机制,由国家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分别按照GDP和绿色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拨付和提取,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主要用于垫付快速救治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应急费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需要的施救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限额之上的赔款。三是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可以从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和参保企业两头着手,研究分别给予专项增值税减免优惠和税收行政收费优惠等,提高开办绿色保险业务和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公共数据平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合作,健全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利用物联网、5G等新型信息技术,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评估、损失测算等提供数据支持。

王滨表示,作为金融央企,中国人寿一直将发展绿色保险作为公司重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将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用金融力量助推经济绿色化转型。2020年,已经通过环责险为1830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为1.3万家绿色产业企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近万亿元。此外,中国人寿还着力完善具有国寿特色的绿色投资体系,持续围绕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完善金融服务。2020年,新增绿色投资306亿元,与华能集团合作成立首支百亿元清洁能源投资基金、与国家电投携手出资设立清洁能源基金,两支股权基金决策规模已经超过120亿元。同时还与国家电投联合推进的国家级清洁能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绿色电力,有效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绿色用能需求。

发挥金融保险优势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不仅是绿色金融,长期以来,中国人寿一直积极探索保险参与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集团旗下养老险公司已经专业化运营超过10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首批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业务,目前受托、投管规模合计约1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为28%;企业年金服务企业客户超过2万家,职业年金在全国已完成受托招标工作的32个统筹区排名均位列第一梯队;积极探索面向个人客户的养老保障业务,并按照监管要求加快向长期化、净值化方向转型,旗下寿险公司在养老年金保险上具有几十年运作经验,是首批参与地方政府长期护理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现有各类年金保险产品30余款,承保的有效保单约5700万件,积累的准备金约1.3万亿元。

为提升人民群众养老保障水平,更好发挥金融保险优势,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王滨在《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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